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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5 | 人在旅途——有关旅行的断想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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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多少年后在某个地方

    我将轻声叹息把往事回顾

    一片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而我选了人迹更少的一条

    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

       ——罗伯特.弗罗斯特

    昨晚,翻阅起从京带来许久但一直忙于闲杂事务,几次欲打开而终未能如愿畅快淋漓一读的《旅游——跨文化交流行为的分析方法》一书,不由得生出些许感触。

    从表面上看,旅游,或者说是旅行,是一种跨空间的主观能动消费活动和经济现象。动机产生于需求,一些限定因素是旅游动机产生的内在动力,决定了消费行为的产生。马克思主义将人的需要分为三个层次,“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先秦思想家的这种由生存至享受的必然过程,也充分说明了精神享受与物质享用之高低的分水岭。人是社会的人,追求超越生理或本能的欲望,发展需要发展的享受,追求一种永恒的所在,于是便提升到社会文化层次,具有一定的社会文化意义了。

    提升旅游活动的社会文化意义,旅游活动,是一种“不吝金钱、不辞羁苦的空间位移活动”,驱动这一活动的主体,是旅游者,“即艺术精神呈现了出来的人,亦即艺术化了的人”。因为如上所言,人是社会的人,因此,旅游者是那些享受一种属于精神性和发展需要的人,旅游行为是一种在一定文化背景下的行为。

    从大的文化背景看去,没有文化的发展,就无法激发旅游者的旅游动机,也不可能产生出旅游行为,旅游者的旅游行为是一种文化驱动的行为并伴随着旅游行为产生出的结果。联想到在改革开放后近30年的过程中,蓬勃发展着的群体和个体旅游行为,无一不是受着新的文化观念的驱使和推动的结果,无一不是文化观念转变的结果。而从更远一点去看旅游,从我国建国之初时接待外国旅行者的“旅行”延伸发展而成当下时髦的“旅游”一词,旅游者的旅游,与其说是经济发展为社会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的产物,不如说是人类社会文化进步到一定程度,经济与文化表里协同、相互作用与反作用转变后,逐渐形成的大众化、生活化、社会化的必然结果。

    旅游行为是经济的,旅游行为更是文化的,艺术的;旅游行为是艺术的,旅游行为文化更是旅游生活的艺术,是一门对外边世界与内心世界的洗礼的艺术;旅游艺术是灵魂的一扇窗,相信每个旅游者都是想透过旅游文化的这扇窗,去洞开外边的世界,更希冀拥有更自由的精神,更深邃的情感;这门艺术也是旅游者快乐并快乐着、痛苦也快乐着去纵情踏访、顶礼膜拜、恭敬瞻仰、寻寻觅觅、放飞希望的一门过程艺术。

    旅游文化的行为与艺术更是一桩充满想象与自由的艺术,人们关注并喜爱艺术,因为它真的能让这世界的生活变得更加美丽,能让人们的精神变得更加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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